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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物价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平区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负责和平区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商品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推进价格诚信建设;负责建立和完善价格监督网络,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协调解决价格、收费矛盾纠纷;组织、指导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指导、协调和监督和平区政府其他部门和区县(自治县)政府的价格和收费工作,处理价格争议,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工作。
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
负责市管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制度和管理过程中的定价成本的监审及调查工作;负责和平区农产品生产成本的调查及组织工作;负责和平区重要的农副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房地产等的价格、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工作。

下属机构

  • 医药价格管理处 负责管理和平区药品价格。
    负责拟订和调整和平区政府定价药品目录。
    负责拟订和平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收费标准。
    负责管理和平区疾病预防控制收费标准。
  • 房地产价格管理处 负责管理和平区城乡建设、规划、市政、国土房管及矿产系统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及其中介组织服务收费标准。
    负责组织拟订和平区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和廉租住房价格或租金。
    参与拟订和平区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标准,实施有关建安材料的价格指导。
  • 收费管理处 负责管理和平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和旅游、涉外价格。
    会同和平区相关部门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负责核发和平区收费许可证,组织实施收费年审和收费统计工作。
    负责和平区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