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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物价局

拟定毕节市的价格改革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起草毕节市价格、收费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受理和组织、指导毕节市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负责制定毕节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目录和管理办法。负责管理人民生活必需品、自然垄断经营商品、重要的公用事业、重要的公益性服务等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研究制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作价原则和作价方法;协调、管理、引导已放开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负责毕节市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加强对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监测,跟踪反馈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做好价格预测预警;研究国际国内市场价格变动对毕节市价格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发布价格信息,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
指导、协调和监督毕节市政府其他部门和区县(自治县)政府的价格和收费工作,处理价格争议,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工作。

下属机构

  • 房地产价格管理处 负责组织拟订毕节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和廉租住房价格或租金。
    负责管理毕节市城乡建设、规划、市政、国土房管及矿产系统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及其中介组织服务收费标准。
    参与拟订毕节市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标准,实施有关建安材料的价格指导。
  • 综合法规处 负责提出毕节市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和对策建议。
    负责毕节市价格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负责组织价格毕节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工作。
    负责组织毕节市价格听证会。负责价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
  • 医药价格管理处 负责拟订和调整毕节市政府定价药品目录。
    负责管理毕节市疾病预防控制收费标准。
    负责组织实施毕节市药品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负责管理毕节市药品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