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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物价局

负责东方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东方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审查,参与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参与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并拟订相关的管理办法。
负责市管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制度和管理过程中的定价成本的监审及调查工作;负责东方市农产品生产成本的调查及组织工作;负责东方市重要的农副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房地产等的价格、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工作。
拟定东方市的价格改革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起草东方市价格、收费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受理和组织、指导东方市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指导、协调和监督东方市政府其他部门和区县(自治县)政府的价格和收费工作,处理价格争议,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工作。

下属机构

  • 收费管理处 负责核发东方市收费许可证,组织实施收费年审和收费统计工作。
    会同东方市相关部门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负责管理东方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和旅游、涉外价格。
    负责东方市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
  • 房地产价格管理处 参与拟订东方市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标准,实施有关建安材料的价格指导。
    负责组织拟订东方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和廉租住房价格或租金。
    负责管理东方市城乡建设、规划、市政、国土房管及矿产系统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及其中介组织服务收费标准。
  • 医药价格管理处 负责拟订东方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收费标准。
    负责拟订和调整东方市政府定价药品目录。
    负责管理东方市药品价格。
    负责组织实施东方市药品价格信息发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