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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物价局

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
拟定十堰市的价格改革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起草十堰市价格、收费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受理和组织、指导十堰市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负责十堰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十堰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审查,参与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参与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并拟订相关的管理办法。
负责制定十堰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目录和管理办法。负责管理人民生活必需品、自然垄断经营商品、重要的公用事业、重要的公益性服务等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研究制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作价原则和作价方法;协调、管理、引导已放开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下属机构

  • 医药价格管理处 负责管理十堰市药品价格。
    负责拟订和调整十堰市政府定价药品目录。
    负责拟订十堰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收费标准。
    负责管理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收费标准。
  • 房地产价格管理处 负责管理十堰市城乡建设、规划、市政、国土房管及矿产系统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及其中介组织服务收费标准。
    负责组织拟订十堰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和廉租住房价格或租金。
    参与拟订十堰市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标准,实施有关建安材料的价格指导。
  • 收费管理处 负责管理十堰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和旅游、涉外价格。
    会同十堰市相关部门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负责核发十堰市收费许可证,组织实施收费年审和收费统计工作。
    负责十堰市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