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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物价局

拟定长春市的价格改革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起草长春市价格、收费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受理和组织、指导长春市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负责对长春市价格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涉案物品的价格认证工作;指导价格评估、鉴证工作;指导价格咨询、服务等价格事务工作。
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
负责市管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制度和管理过程中的定价成本的监审及调查工作;负责长春市农产品生产成本的调查及组织工作;负责长春市重要的农副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房地产等的价格、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工作。

下属机构

  • 房地产价格管理处 负责组织拟订长春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和廉租住房价格或租金。
    负责管理长春市城乡建设、规划、市政、国土房管及矿产系统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及其中介组织服务收费标准。
    参与拟订长春市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标准,实施有关建安材料的价格指导。
  • 医药价格管理处 负责拟订和调整长春市政府定价药品目录。
    负责管理长春市药品价格。
    负责组织实施长春市药品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负责长春市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价格的监管工作。
  • 综合法规处 负责提出长春市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和对策建议。
    负责指导长春市区县(自治县)物价工作。
    负责编制长春市价格工作中长期规划。
    负责长春市物价宣传和普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