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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动员组织群众,除四害、讲卫生,推动开县卫生城市(镇)建设,在农村继续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带动环境卫生的整治,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协调防治社会性重大疾病活动及除害防病工作。
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为开县爱国卫生活动的开展,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
指导、督促检查开县重点行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依据我国新时期的战略任务、工作重点,制定开县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协调、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和团体制定和执行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下属机构

  •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指导开县各镇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法制建设。
    加强公厕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日常市政维护和监管道路开挖工程,搞好开县市区道路维修、路灯安装、下水道整治等。
    制定和实施开县市容环境卫生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制定并组织实施开县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 市环保局 监督管理开县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有毒有害化学品等污染的防治工作,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
    预防和控制开县环境污染,加强医疗、屠宰场等单位的污水、废物治理。
    制定开县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组织编制开县环境保护任期目标,落实城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
  • 市卫生局 做好开县社区卫生保健规划和贯彻实施,开展除害灭病技术指导、“四害”密度监测和科学研究;组织实施农村改水、改厕规划,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工作。
    协助开县有关部门对救灾、防治重大疫情的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与紧急调度。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好医疗单位的医疗、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
    负责制定开县爱国卫生有关政策、规章和标准,组织开展城乡社会卫生管理、监督和爱国卫生效果评价。
    协助开县地方政府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