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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水利局

负责兴安盟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和地下水开发利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负责兴安盟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承办兴安盟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兴安盟水生态建设。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组织兴安盟水利局政务信息化规划工作,指导水利网站建设。
    组织兴安盟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办理。
    协助兴安盟水利局领导协调局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组织机关日常工作。
    负责兴安盟水利局机关车辆管理及卫生、保卫、值班工作。
  • 工程管理科 负责兴安盟水利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管护工作。
    指导兴安盟水库、大坝等水工程安全监管。
    负责兴安盟河道、水库岁修及险工治理计划编制上报、建设管理工作。
    组织编制兴安盟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及大坝、水闸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工作。
  • 水政水资源科 负责兴安盟水利法制工作,承担水事纠纷协调处理工作,承办机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
    组织实施兴安盟水资源取水许可、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
    指导兴安盟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及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审查兴安盟入河排污口设置,负责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