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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利厅

负责浙江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组织、指导浙江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大江、大河、河口和滩涂的综合治理与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地级以上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负责浙江水利科技工作,开展水利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浙江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下属机构

  • 规划计划处 拟订浙江省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水利统计工作。
    拟订浙江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省际市际边界水利规划协调。
    编制、审查浙江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负责浙江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实施。
  • 基本建设处 负责浙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和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验收,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组织或参与浙江重大水利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调查处理。
    指导浙江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水资源处 负责浙江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指导浙江雨洪资源利用的工程建设与管理。
    组织实施浙江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指导浙江水功能区划定、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