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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水利厅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江苏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负责江苏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负责江苏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地级以上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和其他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组织、协调、监督、指挥江苏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省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 基本建设处 指导江苏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组织或参与制定江苏水利行业安全管理规程规范。
    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江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和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验收,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 规划计划处 拟订江苏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省际市际边界水利规划协调。
    编制、审查江苏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拟订江苏省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水利统计工作。
    负责江苏水利投资计划的综合平衡。
  • 科技与对外合作处 组织编制江苏水利科技、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
    负责江苏水利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指导江苏水利科技和水利信息化工作。
    组织制定江苏水利行业省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