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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气象局

负责管理和平区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负责和平区气球施放管理和施放单位资质认定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和平区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和气象管理工作,行使气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监督、执法职能。
负责和平区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气象资料核准和天气预报、警报信息传播核准管理工作。对和平区行政区域内气象活动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下属机构

  • 气象减灾科 负责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工作。
    完成和平区气象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和平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及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负责气象防灾减灾组织管理与协调。
    负责和平区气象协理员等社会化队伍组织管理工作。
  • 气象台 完成和平区气象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承担和平区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及气候变化监测诊断、气候预测、气候资料、气候区划、气候评价以及相关决策服务、公众服务工作。
    承担和平区灾害性天气监测和短时临近预警信息发布、灾害评估、灾情收集上报等。
    承担和平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 气象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和平区农业、生态、旅游、交通、能源等专业气象服务工作。
    承担和平区专业服务产品开发、气象科普宣传、人工影响天气、气象讲座培训、课题研究等相关工作。开展气候资源的分析、评估和研究。开展气象信息咨询服务。
    承担和平区气象影视制作等媒体气象服务工作。负责气象网站日常维护。
    承担和平区地方政府对气象服务工作的有关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