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内蒙古 兴安盟

兴安盟气象局

负责对兴安盟行政区域内气象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核,发放审核意见书。具体负责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兴安盟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负责管理兴安盟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兴安盟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和气象管理工作,行使气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监督、执法职能。
负责兴安盟气球施放管理和施放单位资质认定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 气象减灾科 承担兴安盟行政服务中心气象窗口的日常工作。依法开展雷电灾害防御管理,承担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工作。
    负责兴安盟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及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负责气象防灾减灾组织管理与协调。
    完成兴安盟气象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气象台 负责兴安盟气象设施维修等工作。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气象设施等。
    完成兴安盟气象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承担兴安盟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及气候变化监测诊断、气候预测、气候资料、气候区划、气候评价以及相关决策服务、公众服务工作。
    承担兴安盟灾害性天气监测和短时临近预警信息发布、灾害评估、灾情收集上报等。
  • 气象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兴安盟农业、生态、旅游、交通、能源等专业气象服务工作。
    承担兴安盟专业服务产品开发、气象科普宣传、人工影响天气、气象讲座培训、课题研究等相关工作。开展气候资源的分析、评估和研究。开展气象信息咨询服务。
    承担兴安盟气象影视制作等媒体气象服务工作。负责气象网站日常维护。
    承担兴安盟地方政府对气象服务工作的有关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