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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民营局

指导大兴安岭民营经济组织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开展科技进步、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程;指导民营经济组织搞好市场营销,提高市场竞争力。
依法维护大兴安岭民营经济组织的合法经营,受理民营企业的投诉、举报、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组织和指导大兴安岭民营经济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民营经济对外贸易、出口基地建设和申报自营出口经营权工作;开展与国际经济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组织和指导大兴安岭民营经济组织加强自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民营经济党、团、工会组织建设管理。

下属机构

  • 规划发展科 负责大兴安岭发展基金使用的调研提报工作。
    负责大兴安岭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工作。
    指导大兴安岭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
    指导大兴安岭中小企业体制改革。
  • 政策调研科 深入大兴安岭企业调查研究,对企业发展动态和发展中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贯彻实施国家、省发展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大兴安岭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开展大兴安岭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宣传。
    检查大兴安岭政策法规落实情况。
  • 科技管理科 负责大兴安岭科技开发资金使用的调研提报工作,并在资金融通、信用担保方面提供服务。
    指导大兴安岭企业安全、保护、节能、质量及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指导大兴安岭民营工业园区、特色产业的规划管理。
    负责大兴安岭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