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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负责组织、指导河西区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议定河西区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等专项规划,组织协调河西区涉及民族因素的文化、体育等活动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正常宗教活动。
指导河西区区、县级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组织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建立和落实基层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
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会维稳工作,保障河西区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河西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和使用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做好宗教人士的培养教育工作。

下属机构

  • 政策法规处 负责河西区区、县级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法制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为区宗教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具体指导。
    承办河西区涉及民族宗教法制方面的其他事项。
    承担河西区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
    组织河西区宗教界开展反邪教教育和做好有关防范工作。
  • 宗教工作二处 培养和推荐河西区天主教、基督教教职人员。
    指导天主教、基督教团体和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负责联系河西区天主教、基督教人士及信众,并做好相关工作。
    协助河西区有关部门做好重点文物教堂的保护工作。
    会同河西区有关部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 宗教工作三处 指导河西区伊斯兰教团体、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负责联系伊斯兰教和民间信仰人士及信众,并做好相关工作。培养和推荐伊斯兰教教职人员。
    会同河西区有关部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协助河西区有关部门做好宗教重点文物清真寺的保护工作。
    依法保护河西区伊斯兰教团体、信教群众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