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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河东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指导河东区区、县级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组织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建立和落实基层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河东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和使用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做好宗教人士的培养教育工作。
依法管理河东区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

下属机构

  • 宗教工作一处 负责河东区佛教、道教事务管理工作。
    协调河东区有关部门做好重点文物寺观的保护工作。
    指导河东区佛教、道教做好寺观的规划建设和维修。
    指导河东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佛教、道教事务进行管理。
  • 民族工作处 负责河东区城市民族事务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城市民族关系。
    指导河东区民族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
    承办河东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和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有关管理工作。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河东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和使用工作。
  • 政策法规处 组织调查研究民族、宗教工作法制方面重大问题和河东区五大宗教以外宗教活动问题。
    承办河东区涉及民族宗教法制方面的其他事项。
    组织河东区宗教界开展反邪教教育和做好有关防范工作。
    组织协调河东区宗教团体、寺观教堂的法律咨询服务和宗教界人士的依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