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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指导东区区、县级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组织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建立和落实基层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东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和使用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做好宗教人士的培养教育工作。
依法管理东区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
指导东区民族、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民族、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民族、宗教团体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办理民族、宗教团体需政府帮助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下属机构

  • 民族工作处 指导东区民族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
    承办东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和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有关管理工作。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东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和使用工作。
    组织拟定东区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等专项规划。
  • 政策法规处 承办东区涉及民族宗教法制方面的其他事项。
    组织东区宗教界开展反邪教教育和做好有关防范工作。
    组织协调东区宗教团体、寺观教堂的法律咨询服务和宗教界人士的依法制度。
    承担东区宗教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
  • 宗教工作二处 协助东区有关部门做好重点文物教堂的保护工作。
    指导东区天主教、基督教做好教堂的规划建设和维修。
    指导东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天主教、基督教事务进行管理。
    培养和推荐东区天主教、基督教教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