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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民族宗教事务局

负责组织、指导大兴安岭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议定大兴安岭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等专项规划,组织协调大兴安岭涉及民族因素的文化、体育等活动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正常宗教活动。
指导大兴安岭民族、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民族、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民族、宗教团体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办理民族、宗教团体需政府帮助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依法管理大兴安岭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大兴安岭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和使用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做好宗教人士的培养教育工作。

下属机构

  • 政策法规处 负责大兴安岭区、县级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法制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为区宗教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具体指导。
    承担大兴安岭宗教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
    组织协调大兴安岭宗教团体、寺观教堂的法律咨询服务和宗教界人士的依法制度。
    组织大兴安岭宗教界开展反邪教教育和做好有关防范工作。
  • 民族工作处 组织拟定大兴安岭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等专项规划。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大兴安岭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和使用工作。
    承办大兴安岭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和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有关管理工作。
    指导大兴安岭民族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
  • 宗教工作一处 指导大兴安岭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佛教、道教事务进行管理。
    指导大兴安岭佛教、道教做好寺观的规划建设和维修。
    协调大兴安岭有关部门做好重点文物寺观的保护工作。
    负责大兴安岭佛教、道教事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