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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民族宗教事务局

依法管理朝阳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朝阳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和使用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做好宗教人士的培养教育工作。
指导朝阳区、县级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组织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建立和落实基层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
承办朝阳委、朝阳政府和上级民族宗教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 宗教工作一处 协调朝阳有关部门做好重点文物寺观的保护工作。
    负责朝阳佛教、道教事务管理工作。
    依法保护朝阳佛教、道教团体、信教群众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指导朝阳佛教、道教团体及其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联系佛教、道教人士及信众,并做好相关工作。培养和推荐佛教、道教教职人员。
  • 宗教工作三处 指导朝阳伊斯兰教做好清真寺的规划建设和维修。
    协助朝阳有关部门做好宗教重点文物清真寺的保护工作。
    负责朝阳伊斯兰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以及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
    依法保护朝阳伊斯兰教团体、信教群众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 宗教工作二处 指导朝阳天主教、基督教做好教堂的规划建设和维修。
    协助朝阳有关部门做好重点文物教堂的保护工作。
    负责朝阳天主教、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天主教、基督教团体、信教群众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会同朝阳有关部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