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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民政局

承担依法对屯昌县社会团体(含地市级异地商会,下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按权限负责屯昌县行政区域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承担民政事业费和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发放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屯昌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牵头协调屯昌县有关部门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下属机构

  • 宣传和政策法规处 负责屯昌县民政局党委和指导基层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工作。
    负责屯昌县民政局系统思想理论、新闻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负责屯昌县民政局系统的工、青、妇工作。
    承担屯昌县民政法制宣传工作。
  • 优抚处 负责屯昌县伤残抚恤对象的残疾等级评定审核、报批、发证和抚恤金发放工作。
    承担屯昌县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
    组织协调屯昌县支援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负责屯昌县“五老人员”的补助、优待工作和民政部门代管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 计划财务处 负责屯昌县民政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屯昌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财务管理制度。
    承担屯昌县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负责屯昌县民政局系统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局系统基建和房屋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