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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民政局

指导优抚三明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负责三明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复员干部、退役士兵、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军供站、军休所的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三明城乡救灾工作,组织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上报灾情;负责救灾捐赠管理工作,接收、管理和分配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负责三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下属机构

  • 计划财务处 负责三明民政局系统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局系统基建和房屋管理工作。
    承担三明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三明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财务管理制度。
    负责三明民政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 优抚处 指导三明优抚医院、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三明“五老人员”的补助、优待工作和民政部门代管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组织协调三明支援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承担三明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
  • 宣传和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三明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指导三明民政局系统行政执法工作。
    承办三明民政局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承担三明民政法制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