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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民政局

承担依法对长春市社会团体(含地市级异地商会,下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负责长春市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长春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提出加强和改进长春市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下属机构

  • 宣传和政策法规处 负责长春市民政局党委和指导基层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工作。
    负责长春市民政局系统思想理论、新闻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负责长春市民政局系统的工、青、妇工作。
    承担长春市民政法制宣传工作。
  • 优抚处 负责长春市伤残抚恤对象的残疾等级评定审核、报批、发证和抚恤金发放工作。
    承担长春市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
    组织协调长春市支援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负责长春市“五老人员”的补助、优待工作和民政部门代管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 计划财务处 负责长春市民政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长春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财务管理制度。
    承担长春市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负责长春市民政局系统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局系统基建和房屋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