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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民政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锦州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负责锦州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复员干部、退役士兵、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军供站、军休所的管理工作。
提出加强和改进锦州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按权限负责锦州行政区域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承担民政事业费和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发放工作。

下属机构

  • 优抚处 承担锦州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
    负责锦州“五老人员”的补助、优待工作和民政部门代管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锦州伤残抚恤对象的残疾等级评定审核、报批、发证和抚恤金发放工作。
    组织协调锦州支援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 宣传和政策法规处 负责锦州民政局系统思想理论、新闻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指导锦州民政局系统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锦州民政局党委和指导基层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工作。
    承办锦州民政局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 救灾和慈善事业处 会同锦州有关部门拟定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拟订促进锦州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
    负责组织、协调锦州救灾工作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
    统筹协调锦州慈善工作,组织实施募捐管理工作,负责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