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贵州

贵州民政厅

负责贵州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省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提出加强和改进贵州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贵州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负责推进贵州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处 拟订贵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
    承担贵州社会福利企业、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工作。
    承担贵州福利职业技能建设工作。
    承办贵州收养登记管理、涉外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收养机构管理。
  • 优抚处 指导贵州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承担贵州复退军人稳定工作,协调处理军民矛盾和纠纷。
    承担贵州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承担贵州拥军及“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等抚恤、补助、优待工作。
  • 安置处 指导贵州军供站、供水站、军人接待站、军休所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承担贵州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承担贵州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
    组织实施贵州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