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湖北

湖北民政厅

负责湖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负责推进湖北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承办湖北人民政府和民政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湖北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下属机构

  • 社会救助处 参与拟订湖北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
    拟订湖北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承办中央、湖北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
    组织实施湖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 优抚处 承担湖北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立项审核工作。
    承担湖北拥军及“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等抚恤、补助、优待工作。
    指导湖北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承担湖北追认烈士的审核报批、烈士褒扬工作。
  •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处 承担湖北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发放工作。
    承办湖北收养登记管理、涉外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收养机构管理。
    拟订湖北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
    拟订湖北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