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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民政厅

承担依法对辽宁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负责推进辽宁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负责辽宁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提出加强和改进辽宁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下属机构

  •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处 组织拟订促进辽宁慈善事业发展政策。
    承办辽宁收养登记管理、涉外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收养机构管理。
    承担辽宁福利职业技能建设工作。
    承担辽宁社会福利企业、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工作。
  • 社会救助处 指导辽宁各地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承办中央、辽宁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
    参与拟订辽宁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
    拟订辽宁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
  • 救灾处 指导辽宁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辽宁救灾捐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减灾规划。
    会同辽宁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
    承办辽宁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
    承办辽宁灾情核查和统一上报、发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