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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民委

负责拟订怒江州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提出协调怒江州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指导市、县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研究分析怒江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组织协调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参与协调推进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科普工作、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
协调怒江州有关部门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

下属机构

  • 经济发展处 参与协调怒江州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发展工作。
    参与怒江州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的管理和扶贫工作。
    研究提出怒江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
    参与拟订怒江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
  • 政策法规处 负责怒江州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及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人口与计划生育、老龄、残疾人、双拥、边海防等工作。
    依法负责怒江州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怒江州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负责民族成分管理、民族团结进步表彰。
    指导怒江州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有关工作,联系指导各少数民族社会团体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 文化宣传处 提出怒江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
    组织指导怒江州民族宗教政策、基本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
    指导怒江州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承办民族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