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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民委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安阳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安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研究分析安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组织协调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参与协调推进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科普工作、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
提出协调安阳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指导市、县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起草安阳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下属机构

  • 政策法规处 拟订安阳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负责民族成分管理、民族团结进步表彰。
    依法负责安阳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安阳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有关工作,联系指导各少数民族社会团体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承办安阳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有关事宜。
  • 文化宣传处 提出安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
    组织指导安阳民族宗教政策、基本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
    指导安阳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承办民族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宣传工作。
  • 监督检查处 负责安阳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研究安阳民族关系、宗教领域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
    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协调安阳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
    推进安阳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