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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民委

起草泰州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研究分析泰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组织协调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参与协调推进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科普工作、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
指导泰州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参与拟订泰州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教职人员的培训工作。

下属机构

  • 文化宣传处 组织指导泰州民族宗教政策、基本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
    指导泰州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承办民族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宣传工作。
    提出泰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
  • 监督检查处 研究泰州民族关系、宗教领域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
    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泰州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
    负责泰州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推进泰州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 政策法规处 指导泰州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有关工作,联系指导各少数民族社会团体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依法负责泰州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承办泰州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有关事宜。
    拟订泰州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负责民族成分管理、民族团结进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