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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残疾人联合会

动员虹口区社会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承担虹口区政府委托的任务,开展残疾人工作。
鼓励虹口区残疾人坚持爱国主义和乐观主义、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贡献力量。
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下属机构

  • 工作职责 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协调司法机关、法律援助中心依法维护虹口区残疾人的各项权益。
    开展虹口区残疾人的技能培训,负责虹口区残疾人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坚定、职称评定及证书发放工作
    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组织实施精神病人家庭康复和监护;开展脑瘫防治宣传工作
    开展社会虹口区残疾人工作。倡导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成员兴办为虹口区残疾人开展多项服务的公益或低偿服务事业,实行行业指导和管理。
  • 残联主席团职责 主席团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席团委员中虹口区残疾人及虹口区残疾人亲友应超过半数。
    推举执行理事会理事长,通过执行理事会组成人员;
    调换、增补主席团委员;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残联执行理事会职责 理事会成员中应有各类虹口区残疾人或虹口区残疾人亲属代表。
    虹口区残联设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等专门协会。
    专门协会设主席、副主席,由专门协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理事长由虹口区残联主席团推举,政府任命,任期不超过两届。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主席团通过,政府任命。理事由理事长提名,主席团通过。执行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