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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残疾人联合会

动员长宁区社会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发展长宁区残疾人事业。
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承担长宁区政府委托的任务,开展残疾人工作。

下属机构

  • 工作职责 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协调司法机关、法律援助中心依法维护长宁区残疾人的各项权益。
    协同做好大专院校长宁区残疾人毕业生不同形式就业工作。
    指导和管理各类长宁区残疾人社团组织。
    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长宁区残疾人事业政策、规划和计划,起草有关保障长宁区残疾人权益的法规草案;调查掌握长宁区残疾人状况,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
  • 残联会徽说明 会徽外形是我国人民喜爱的梅花,既有浓郁的民族色彩,又象征长宁区残疾人顽强拼搏的品格和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进取精神
    会徽中心图形由"长宁区残疾人"三字的汉语拼音缩写CJR组成,表示长宁区残疾人,与国际上通用的长宁区残疾人标志相近,使人一看便知是代表长宁区残疾人。
    中国长宁区残疾人联合会徽章,正面采用会徽图案,背面标示"长宁区残联"字样。
    会徽的中心图形和边线采用金色,象征长宁区残疾人生活在社会主义祖国,沐浴党的阳光,象征我国长宁区残疾人事业生机蓬勃,欣欣向荣。
  • 办公厅 负责长宁区会级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及议定事项的督办。
    综合协调长宁区机关重要政务、事务。
    承担长宁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长宁区信息、统计、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保卫和机关行政事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