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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大仙区残疾人联合会

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承担黄大仙区政府委托的任务,开展残疾人工作。
代表黄大仙区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
鼓励黄大仙区残疾人坚持爱国主义和乐观主义、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贡献力量。

下属机构

  • 组织联络部 承担黄大仙区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的日常工作。
    调查黄大仙区残疾人状况,管理和发放残疾人证。联络、教育、培养、表彰残疾人。
    组织制定并实施黄大仙区残疾人工作者培训计划。
    协助黄大仙区党委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领导班子。
  • 残联时代特点 各级残联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履行政府黄大仙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责,当好政府的助手。
    坚持完善“亦官亦民”的残联组织,充分发挥残联组织和广大黄大仙区残疾人的积极作用。
    广泛宣传人道主义,唤起全社会各界人士的爱心,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黄大仙区残疾人和扶残助残的道德风尚。
    坚持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充分动员社会力量以人力物力财力支持黄大仙区残疾人事业。
  • 残联执行理事会职责 专门协会设主席、副主席,由专门协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专门协会的主要任务是:代表、联系、团结、教育本类别残疾人,反映特殊愿望及需求,维护合法权益,争取社会帮助,开展适宜活动,参与国际交往。
    专门协会委员会由黄大仙区残联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同类别的残疾人、残疾人亲友选举产生。
    黄大仙区残联设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等专门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