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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区残疾人联合会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发展南区残疾人事业。
动员南区社会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鼓励南区残疾人坚持爱国主义和乐观主义、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贡献力量。
代表南区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

下属机构

  • 残联会徽说明 会徽中心图形由"南区残疾人"三字的汉语拼音缩写CJR组成,表示南区残疾人,与国际上通用的南区残疾人标志相近,使人一看便知是代表南区残疾人。
    会徽外形是我国人民喜爱的梅花,既有浓郁的民族色彩,又象征南区残疾人顽强拼搏的品格和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进取精神
    翠绿的底色象征着顽强的生命力;梅花盛开,寓意南区残疾人事业的春天,代表全国南区残疾人及其亲属的希望。
    梅花以五个相互连接的人字组成象征南区残疾人团结携手,生活在友爱、互助的社会之中,得到理解和尊重;象征全国人民共举人道主义旗帜,和南区残疾人一起组成亲密无间的整体。
  • 残联执行理事会职责 专门协会的主要任务是:代表、联系、团结、教育本类别残疾人,反映特殊愿望及需求,维护合法权益,争取社会帮助,开展适宜活动,参与国际交往。
    专门协会设主席、副主席,由专门协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执行理事会是南区残联全国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由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组成。
    理事会成员中应有各类南区残疾人或南区残疾人亲属代表。
  • 残联时代特点 坚持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充分动员社会力量以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南区残疾人事业。
    广泛宣传人道主义,唤起全社会各界人士的爱心,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南区残疾人和扶残助残的道德风尚。
    坚持完善“亦官亦民”的残联组织,充分发挥残联组织和广大南区残疾人的积极作用。
    各级残联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履行政府南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责,当好政府的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