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云南 楚雄州

楚雄州武装部

负责组织楚雄州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抓好全民国防教育。
积极开展以劳养武活动,减轻楚雄州政府和群众的负担。
组织并带领楚雄州民兵完成好各项战备和执勤任务,协助维护好社会治安。
协助楚雄州民政和有关部门做好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和烈军属的优抚工作。

下属机构

  • 政工科 贯彻执行楚雄州党的干部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专武干部的教养教育、选拔调配考核管理等工作。
    协助楚雄州有关部门做好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拥军优属工作,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搞好楚雄州征兵、招收飞行学员工作中的宣传教育,做好应征青年和加入民兵组织人员的政治审查工作。
    负责楚雄州武装部机关的组织建设、党务工作及政治工作,并了解、督促党委决议的贯彻执行。
  • 军事科 在部统一安排和楚雄州地方有关部门协助下,具体负责征兵、招收飞行员工作。
    协助楚雄州有关部门做好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
    配合楚雄州有关部门搞好军民联防,负责组织民兵执行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和维护社会治安任务。
    负责楚雄州民兵武器装备的管理、调整使用和实力统计,防止武器、弹药、装备丢失、被盗,确保安全。
  • 后勤科 负责楚雄州武装部被服装具、粮秣的计划、购置、发放和管理。
    认真管理好楚雄州武装部的营产营具、物资、水电、车辆和油料。建立健全油料消耗、物资进出、水电收费等各项规章、制度。
    负责楚雄州武装部基本建设的规划,庭院美化、绿化,逐步完善生活设施的配套,做好卫生、防病工作。
    负责楚雄州武装部公文打印、编号、收发、传阅、销毁、存档和立卷等工作。严守保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接待处理来信、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