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林业局(厅)
拟定宁夏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宁夏造林绿化、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管理;组织、指导林业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检验及林业良种的审定。
组织、指导宁夏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调处林权纠纷;依法办理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组织、指导木材检查站的规划、报批和管理;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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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处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宁夏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会同宁夏有关部门拟定湿地保护规划、提出重要湿地名录和保护范围。
按规定承担宁夏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宁夏湿地资源普查和湿地资源调查,建立湿地资源档案,发布湿地资源状况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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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财务处
研究提出宁夏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
组织拟定宁夏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指导宁夏林业基本建设。
负责宁夏林业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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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和林政处
负责宁夏森林资源动态监测、调查统计。
编制宁夏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实施。
管理、监督宁夏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
依法办理宁夏林地、林权和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