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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林业局(厅)

负责安徽林业基本建设和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管理林业资金;筹集和管理林业基金,监督安徽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指导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国有林场、苗圃设立、变更的审核;负责安徽森林公园的规划、审核、审批。
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行政执法,查处森林案件;指导安徽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及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安徽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划定疫区和保护区。?
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安徽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省政府批准后发布;负责林业种质资源、有关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的保护管理;组织、指导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安徽湿地保护;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珍稀树种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审批。

下属机构

  • 造林绿化处 承担安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指导安徽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划定疫区和保护区。
    协调指导安徽山区综合开发。
    组织、指导安徽林业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审定林业良种。
  • 资源和林政处 研究拟定安徽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
    组织、指导安徽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
    负责安徽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
    指导安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保护野生动物、植物名录和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
  • 规划财务处 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负责安徽林业系统财务、统计、内部审计工作。
    筹集和管理安徽林业基金,监督安徽林业资金的管理、使用。
    管理林业资金、自有资金和其他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