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上海 静安区

静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起草静安区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指导静安区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提出协调静安区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承办静安区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
提出协调静安区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指导市、县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下属机构

  • 监督检查处 对党和国家、省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静安区机关事业单位“三定”规定以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纠正。
    审核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纳入财政统发工资的单位性质、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实有人数。
    受理、查处静安区有关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的举报案件。
    负责静安区机构编制年报统计分析、汇总上报以及发布统计信息工作。
  • 综合处 负责静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宣传、信息、保密保卫、后勤接待和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核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静安区机构编制委会办公室文件。
    组织静安区机构编制部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指导静安区机构编制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的推行工作。
  • 行政体制改革处 组织拟订静安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乡镇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工作。
    负责静安区机构编制有关政策法规的解释以及政策的清理和备案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参与拟订静安区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研究起草静安区有关市级国资营运公司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市级国资营运公司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级国资营运公司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员工编制和领导职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