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广西 河池

河池机构编制委员会

负责拟订河池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提出协调河池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指导市、县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研究分析河池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组织协调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参与协调推进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科普工作、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
协调河池有关部门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

下属机构

  • 行政体制改革处 负责市级及指导协调县(市、区)各类开发区、功能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以及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等有关专项改革事宜。
    研究起草河池有关市级国资营运公司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市级国资营运公司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级国资营运公司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员工编制和领导职数。
    参与拟订河池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总体方案,参与指导协调河池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
    研究河池机构编制委员会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及相关领域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
  • 行政机构编制处 研究起草河池有关行政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负责河池市级机关编制外用工总量控制工作。
    审核河池市直机关各部门和市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协助管理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设在河池的行政机构的机构编制工作。
  • 事业机构编制处 拟订河池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及编制标准并组织实施。
    指导协调河池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法人登记工作。
    审核河池市属事业单位和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协助管理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系统设在河池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