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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负责拟订吐鲁番市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研究分析吐鲁番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组织协调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参与协调推进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科普工作、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
管理吐鲁番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依法履行吐鲁番市宗教事务管理职责,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下属机构

  • 行政体制改革处 负责市级及指导协调县(市、区)各类开发区、功能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以及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等有关专项改革事宜。
    参与拟订吐鲁番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总体方案,参与指导协调吐鲁番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
    组织协调机构编制工作理论研究,指导吐鲁番市机构编制系统调查研究工作。
    负责吐鲁番市机构编制法制工作,研究起草有关综合性规范性文件。
  • 行政机构编制处 研究起草吐鲁番市有关行政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审核吐鲁番市市直机关各部门和市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研究、协调吐鲁番市市直各部门职责分工和职能调整,协调市直各部门与县(市、区)的事权划分。审核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设置。
    审核吐鲁番市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各类专项编制的分配和调整。指导各级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 事业机构编制处 拟订吐鲁番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及编制标准并组织实施。
    审核吐鲁番市市属事业单位和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审核县(市、区)相当于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审核县(市、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类别和编制。
    参与吐鲁番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报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