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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负责新竹县直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公共资产权属、调配、处置的管理以及办公用房和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和改造管理工作。
承办新竹县委、新竹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负责全新竹县公共机构节能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全新竹县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负责新竹县治大院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维护新竹县治机关大院的上访秩序。

下属机构

  • 公共机构,物业节能管理处 负责全新竹县公共机构节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协助指导新竹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单位设备设施管理;
    组织开展全新竹县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负责部分新竹县级领导(含离退休)的生活服务和生活保障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修工作。
  • 资产经营管理处 根据办公用房配备标准及各单位人员编制与业务要求
    核定各单位办公用房面积,制订调配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根据新竹县委、新竹县人民政府决定,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资产的划拨、出售、出让、转让、置换,办理资产处置后的变更或核销。
    根据授权代表新竹县人民政府办理所管理资产的拆迁安置补偿手续和资产核销手续;
  • 其他事项 负责新竹县直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公共资产权属、调配、处置的管理以及办公用房和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和改造管理工作。
    承办新竹县委、新竹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负责全新竹县公共机构节能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全新竹县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负责新竹县治大院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维护新竹县治机关大院的上访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