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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负责咸宁市治办公区域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研究拟定全咸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和后勤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咸宁市委、咸宁市人大、咸宁市人民政府、咸宁市政协交办的会议服务和来宾接待工作。
负责部分咸宁市级领导同志生活服务和生活保障设施的管理工作。
研究制定咸宁市直机关的物业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督促物业服务部门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咸宁市治大院的计划生育、医疗保健服务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 人事教育处 咸宁市机关事务局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局机关原富余工勤人员和医务室人员仍维持现状。
    咸宁市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房屋的日常维护、维修和管理工作,由咸宁市机关事务局负责。
  • 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咸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加强咸宁市直单位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职责。
    增加负责全咸宁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监督和管理职责。
    增加负责咸宁市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公共资产管理职责。
  • 直大院计划生育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和督查管理咸宁市治大院计划生育工作;
    承办咸宁市治大院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落实咸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
    负责咸宁市治大院计划生育协会和计划生育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