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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承办宿迁委、宿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宿迁委、宿迁人大、宿迁人民政府、宿迁政协交办的会议服务和来宾接待工作。
负责部分宿迁级领导同志生活服务和生活保障设施的管理工作。
研究制定宿迁直机关的物业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督促物业服务部门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宿迁治大院的计划生育、医疗保健服务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 资产经营管理处 负责宿迁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单位公共资产的管理工作。
    根据授权代表宿迁人民政府办理所管理资产的拆迁安置补偿手续和资产核销手续;
    根据宿迁委、宿迁人民政府决定,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资产的划拨、出售、出让、转让、置换,办理资产处置后的变更或核销。
    核定各单位办公用房面积,制订调配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 职责调整 加强宿迁直单位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职责。
    增加负责全宿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监督和管理职责。
    增加负责宿迁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公共资产管理职责。
    取消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 直大院计划生育办公室 承办宿迁治大院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落实宿迁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
    负责宿迁治大院计划生育协会和计划生育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与计划生育相关的社会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