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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负责部分连云港级领导同志生活服务和生活保障设施的管理工作。
负责连云港治办公区域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研究拟定全连云港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和后勤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连云港委、连云港人大、连云港人民政府、连云港政协交办的会议服务和来宾接待工作。
负责连云港直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计划的审核、汇总、统一上报和监督工作。

下属机构

  • 直大院计划生育办公室 负责落实连云港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
    负责组织实施和督查管理连云港治大院计划生育工作;
    承办连云港治大院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建立健全连云港治大院育龄妇女档册和全员信息库;
  • 人事教育处 局机关原富余工勤人员和医务室人员仍维持现状。
    连云港机关事务局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连云港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基本建设的职责分工。
  • 职责调整 加强连云港直单位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职责。
    取消已由连云港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负责指导连云港机关事务管理协会工作。
    取消组织实施连云港委、连云港人民政府机关大院内连云港直单位政府集中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