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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研究制定兴安盟直机关的物业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督促物业服务部门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兴安盟治大院的计划生育、医疗保健服务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部分兴安盟级领导同志生活服务和生活保障设施的管理工作。
负责兴安盟治办公区域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研究拟定全兴安盟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和后勤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兴安盟委、兴安盟人大、兴安盟人民政府、兴安盟政协交办的会议服务和来宾接待工作。

下属机构

  • 房屋维修管理处 负责1}机关事务管理兴安盟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单位建设和维修工作。
    负责兴安盟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计划的审核、汇总、统一上报和监督;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办公用房建设规划和用地规划,
    审核各单位提出的本单位办公区建设规划;
  • 直大院计划生育办公室 负责兴安盟治大院计划生育协会和计划生育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负责落实兴安盟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
    负责组织实施和督查管理兴安盟治大院计划生育工作;
    承办兴安盟治大院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人事教育处 兴安盟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房屋的日常维护、维修和管理工作,由兴安盟机关事务局负责。
    局机关原富余工勤人员和医务室人员仍维持现状。
    兴安盟机关事务局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