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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海南州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除外)编制和新增管理,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除外)的配备、更新,以及区县四套班子公务用车的更新管理。
承办海南州委、海南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导、协调、推进海南州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海南州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对市级公共机构节能技改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负责对海南州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定市级机关各部门引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准入机制和相关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下属机构

  • 车辆管理处 负责对纳入预算的海南州市级机关公务用车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负责海南州市级机关公务车辆的更新、 处置和行车安全管理,承办机动车的验车、牌证管理和驾驶员审证工作。
    负责保障海南州人大、海南州政府领导及其办公厅等部门日常公务用车。
    负责局属车辆及相关设备的管理,提出车辆更新和报废意见。
  •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会同海南州有关部门负责海南州市级公共机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的前置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市级公共机构办公楼宇的能源审计、能效对标、节能考核等监管工作。
    会同海南州有关部门对市级公共机构办公楼宇节能技改项目进行前置审核,并指导开展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推进节能技改。
    研究制定海南州市级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和办公电器配备标准,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进海南州公共机构办公楼宇物业公司的节能管理。
    负责海南州市级机关能耗监管分平台的建设运营管理,推进海南州公共机构节能信息化建设工作。
  • 国有资产管理处 负责监管海南州国资委委托管理的经营性国有资产, 拟定资产保值增值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考核,定期汇总分析资产总量、结构、变动及收益等情况;会同局有关部门制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并监督执行。
    按规定承担海南州市级机关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产权转让等事宜的审核工作。
    负责海南州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场所公共部位及局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管理外宾赠送海南州领导和市级机关的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