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云南 楚雄州

楚雄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制定楚雄州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市级机关和区县四套班子等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建设、调配和权属管理;审核市级机关和区县四套班子等机关办公用房建设规模以及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和专项维修计划。
按照规定会同市公安局对楚雄州机关办公场所内部安全技术防范实施业务指导;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机关集中办公场所的内部安全保卫管理工作;负责由其管理的市级机关后勤单位以及本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消防、道路交通等安全运行保障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负责对楚雄州政府采购中心的日常管理,并依法督促其规范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负责楚雄州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除外)编制和新增管理,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除外)的配备、更新,以及区县四套班子公务用车的更新管理。

下属机构

  • 服务监管处 负责楚雄州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按规定核定楚雄州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负责对纳入预算的市级机关服务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负责协调楚雄州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场所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爱国卫生工作。
    拟定楚雄州市级机关后勤服务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 车辆管理处 指导、督促楚雄州行政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及楚雄州有关公务用车的规定和要求。
    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对纳入预算的楚雄州市级机关公务用车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负责楚雄州市级机关公务车辆的更新、 处置和行车安全管理,承办机动车的验车、牌证管理和驾驶员审证工作。
  •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组织开展楚雄州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节能宣传、节能培训等工作。
    会同楚雄州有关部门开展对楚雄州市级公共机构水资源节约利用和相关废弃物资回收利用等工作。
    会同楚雄州有关部门负责楚雄州市级公共机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的前置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市级公共机构办公楼宇的能源审计、能效对标、节能考核等监管工作。
    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