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海南 屯昌县

屯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按照规定承担屯昌县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市国资委委托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承担市领导受赠公务礼品的管理工作。
负责对屯昌县政府采购中心的日常管理,并依法督促其规范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贯彻执行有关机关事务管理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屯昌县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屯昌县机关后勤体制改革;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
负责屯昌县市级领导机关人防设施的规划编制、基本建设、维修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 国有资产管理处 承担屯昌县市级机关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权证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负责屯昌县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制定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管理外宾赠送屯昌县领导和市级机关的礼品。
  •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会同屯昌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指导、协调、推进屯昌县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区(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屯昌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章和制度标准,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屯昌县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标准、推进方案等并组织实施。
    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同屯昌县有关部门开展对屯昌县市级公共机构水资源节约利用和相关废弃物资回收利用等工作。
  • 车辆管理处 会同屯昌县有关部门推进屯昌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负责屯昌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配置的编制管理,审核公务车辆的配备;负责有关专用公务车辆的审核、管理工作。
    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局属车辆及相关设备的管理,提出车辆更新和报废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