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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指导、协调、推进通化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通化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对市级公共机构节能技改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负责通化市市级领导机关人防设施的规划编制、基本建设、维修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通化市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除外)编制和新增管理,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除外)的配备、更新,以及区县四套班子公务用车的更新管理。
负责通化市市级机关部分集中办公场所计算机网络系统和涉密信息工程的建设和维护保障管理。

下属机构

  • 车辆管理处 负责通化市市级机关公务车辆的更新、 处置和行车安全管理,承办机动车的验车、牌证管理和驾驶员审证工作。
    负责对纳入预算的通化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指导、督促通化市行政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及通化市有关公务用车的规定和要求。
    会同通化市有关部门推进通化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 服务监管处 负责协调通化市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场所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爱国卫生工作。
    按规定核定通化市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负责对纳入预算的市级机关服务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负责通化市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指导通化市市级机关各部门引进后勤服务社会资源工作,组织协调市级机关后勤服务购买工作,处理、协调服务购买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事项。
  • 国有资产管理处 按规定承担通化市市级机关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产权转让等事宜的审核工作。
    负责监管通化市国资委委托管理的经营性国有资产, 拟定资产保值增值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考核,定期汇总分析资产总量、结构、变动及收益等情况;会同局有关部门制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并监督执行。
    指导通化市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承担通化市市级机关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权证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