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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制定赤峰市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市级机关和区县四套班子等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建设、调配和权属管理;审核市级机关和区县四套班子等机关办公用房建设规模以及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和专项维修计划。
负责对赤峰市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定市级机关各部门引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准入机制和相关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负责赤峰市有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保障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基建经费的管理;承办部分市级机关日常行政经费的会计核算工作。
负责赤峰市市级领导机关人防设施的规划编制、基本建设、维修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 服务监管处 负责赤峰市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负责赤峰市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场所公共部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指导赤峰市市级机关各部门引进后勤服务社会资源工作,组织协调市级机关后勤服务购买工作,处理、协调服务购买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事项。
    负责协调赤峰市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场所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爱国卫生工作。
  • 国有资产管理处 指导赤峰市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负责赤峰市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场所公共部位及局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承担赤峰市市级机关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权证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按规定承担赤峰市市级机关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产权转让等事宜的审核工作。
  •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组织开展赤峰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节能宣传、节能培训等工作。
    研究制定赤峰市市级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和办公电器配备标准,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进赤峰市公共机构办公楼宇物业公司的节能管理。
    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同赤峰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指导、协调、推进赤峰市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区(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