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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按照规定承担璧山区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市国资委委托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承担市领导受赠公务礼品的管理工作。
按照璧山区市级机关资产配置规定和标准,对纳入预算的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物业管理等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制定璧山区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市级机关和区县四套班子等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建设、调配和权属管理;审核市级机关和区县四套班子等机关办公用房建设规模以及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和专项维修计划。
负责璧山区市级机关部分集中办公场所计算机网络系统和涉密信息工程的建设和维护保障管理。

下属机构

  • 国有资产管理处 承担璧山区市级机关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权证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指导璧山区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负责监管璧山区国资委委托管理的经营性国有资产, 拟定资产保值增值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考核,定期汇总分析资产总量、结构、变动及收益等情况;会同局有关部门制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并监督执行。
    按规定承担璧山区市级机关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产权转让等事宜的审核工作。
  • 服务监管处 指导璧山区市级机关各部门引进后勤服务社会资源工作,组织协调市级机关后勤服务购买工作,处理、协调服务购买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事项。
    负责璧山区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按规定核定璧山区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负责对纳入预算的市级机关服务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负责协调璧山区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场所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爱国卫生工作。
  • 车辆管理处 会同璧山区有关部门推进璧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指导、督促璧山区行政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及璧山区有关公务用车的规定和要求。
    负责对纳入预算的璧山区市级机关公务用车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负责璧山区市级机关公务车辆的更新、 处置和行车安全管理,承办机动车的验车、牌证管理和驾驶员审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