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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大仙区新闻出版局

依法对黄大仙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对以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负责黄大仙区着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调解着作权侵权纠纷,协同查处重大着作权侵权案件。
负责黄大仙区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和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收录管理;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着作权管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组织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走出去”工作。
负责黄大仙区印刷复制业和出版发行业的监督管理。

下属机构

  • 规划发展处 负责黄大仙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着作权管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组织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走出去”工作。
    负责黄大仙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园区、基地的协调、指导;依法承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研究拟订黄大仙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重大改革措施,指导、协调推进有关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拟订黄大仙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
  • 新闻报刊管理处 组织查处黄大仙区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承担黄大仙区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备案和管理工作。
    负责黄大仙区报纸、期刊重大选题审核,组织对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
    承担黄大仙区报纸(报社)和期刊(刊社)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国内报刊社驻黄大仙区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督管理。
  • 政策法规处 承担黄大仙区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承担黄大仙区新闻出版局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
    组织开展黄大仙区相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调解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中的问题。
    制定黄大仙区相关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