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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新闻出版局

负责对平谷区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负责监督管理平谷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市场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的监管;负责新闻记者证的管理。
承办平谷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统筹规划平谷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依法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下属机构

  • 规划发展处 负责平谷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着作权管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组织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走出去”工作。
    负责平谷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园区、基地的协调、指导;依法承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研究拟订平谷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重大改革措施,指导、协调推进有关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拟订平谷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
  • 新闻报刊管理处 组织查处平谷区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承担平谷区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备案和管理工作。
    负责平谷区报纸、期刊重大选题审核,组织对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
    承担平谷区报纸(报社)和期刊(刊社)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国内报刊社驻平谷区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督管理。
  • 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平谷区相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调解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中的问题。
    制定平谷区相关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起草平谷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着作权管理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负责平谷区新闻出版局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